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企业投资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准入等相关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防办字〔2018〕8号
各县(区、市)人防办:
按照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无审批领导组《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市无审组发〔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准入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防办字〔2017〕2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
流程(试行)
2.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
设准入条件及建设标准(试行)
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
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
设办理事项申报材料清单(试行)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
(试行)
按照准入条件及标准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
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
公示,公示后批复
↓
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
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服务监管
↓
根据企业验收申请对防空地下室进行专项验收
↓
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认可文书
↓
进行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准入条件及建设标准
(试行)
一、试点范围
(一)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在晋中市市域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
(二)《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试行承诺制无审批管理
二、负面清单
不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情况有:
1.可不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项目
2.可易地建设的项目
三、资质要求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要严格按照人防相关法律法、行业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并作出人防专项设计说明。
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四、建设规范及标准:
企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进行人防工程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
1.设计标准: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GB50098-2009)、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07FJ01-03)、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05)、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
2.施工图审查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12008)等
3.防护设备安装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4.施工验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RFJ01-2015)、《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标准》(DBJ04/T356-2018)
附件3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
编号:人防承诺2018- 盖章
我单位拟建 项目,由于该项目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要求,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现将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向 人民防空办公室承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项目规模、主要内容:
项目审批文号: 设计单位:
地面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首层建筑面积: 基础埋深:
三、承诺修建防空地下室:
建筑面积: 建筑形式:
防护类别: 战时用途:
防护级别: 防化级别:
四、依据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现行人防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工程中选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六、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按照备案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不擅自变更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
八、开工后十五日内,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十、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申请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投入使用;
十一、其它: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如未按照《建设项目人民防空设计条件》要求,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设计发生变更,未及时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变更或重新申报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的,本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违反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3、自觉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的监督,因未接受监督或未按人防标准要求建设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4、经人防专项验收,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项目,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真整改。经整改仍然不满足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无法竣工验收的,自愿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承 诺 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办理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试行)
一、办理事项清单包括:
1.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需提供申报材料)
2. 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需提供申报材料)
5.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需提供申报材料)
6.人防工程认可书
7.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报审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项目说明;3.规划设计条件;4.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5.地质勘察报告;6.工程设计文件(平、立、剖图)及电子版;7.总平面图(及电子版)。
三、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材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监理、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各一份);5.监理单位人防资质和监理人员人防工程监理上岗证;6.人防工程审图合格书、意见书及其回复;7.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8.人防工程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人防专篇);9.全套施工图(人防专用图审合格的蓝图);10.建设项目人民防空报监登记表;11.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
四、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报审材料:
1.竣工验收报告书;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自检表;3.施工单位竣工质量自检报告;4.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5.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防护、通风设备安装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五、防空地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1.工程验收综合资料;2.质量控制资料;3.竣工图纸资料(含设计及现场变更文书、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补充的技术文件)。
六、办理时限要求: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照联合审查规定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监3个工作日;竣工专项验收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