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关于强化落实《晋中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晋中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文件 |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人防办字〔2019〕11号
关于强化落实《晋中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晋中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市)人防办、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单位:
为推动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易地建设费追缴、工程补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据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现就强化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措施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易地建设费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人防工程未竣工验收的,由人防部门牵头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管理制约措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住建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同时,采取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对需要补建人防工程的项目,要采取资金共管或者资产抵押等措施进行监管,督促限期补建。资金共管的,由建设单位、人防办和银行对资金进行三方监管,不能限期完成补建且拒不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不动产的,要依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不能限期完成补建的,依法依规将抵押的资产进行处分,所得用于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市、县(区、市)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人防部门提请采取的措施主动配合,依法履职;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各级人防办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不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建设单位和行政相对人,依法列入失信名录,并依法施行“司法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人防部门要随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补建工程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书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法院。 院
附件1:
补建工程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书
甲方: 人民防空办公室
乙方:XX建设单位
丙方:XX银行
建设单位的 项目应建人防工程 平方米,未履行人防义务,符合下列补建条件:
1、建设单位有新项目实施,可提供补建地块的自有土地证明或新项目立项文件,并出具补建设计方案或承诺;
2、建设单位要与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建立共管帐户或者资产质押,保证补建人防工程顺利开工,共管资金或资产应根据补建工程的面积确定;
3、人防主管部门要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责任文书,明确开工和竣工验收时限,采取制约措施,加强全程监督,既要保证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补建工程的质量。
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 建设单位的 项目中补建人防工程 平方米,确保建设单位补建落实到位,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建设该人防工程专项工程款 元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内,账户号为 于 年 月 日到账。
该账户内 资金使用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监管,乙方不得开通网银等自动取款业务,乙方动用该账户内的资金,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丙方的审核,有关具体监管办法如下:
一、乙方按要求到账工程专款,丙方均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二、乙方按时做好人防工程补建工作,修建人防工程建设达到要求进度时,可适时解控部分管控资金,由乙方做好计划并报甲方审核与备案。凡解控监管账户内的每一笔资金,乙方均需按要求事先填报《解控资金审批单》(格式附后),并获得甲方审核。乙方应保证有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乙方填报的《解控资金审批单》一式三份,在甲方签署同意意见后,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四、乙方向丙方申请办理付款业务时,乙方须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的《解控资金审批单》及转账支票或汇款单。
五、丙方在受理乙方付款申请时,必须认真核查手续完备的相应《解控资金审批单》,并和预留印签(甲、乙方)核实无误后,则同意乙方的付款申请,予以付款。若乙方所提供材料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并通知甲方。
六、甲方和乙方应加强彼此间的工作联系,密切协作,确保对 资金监管的及时,规范和有效。
甲方的联系人为 电话
乙方的联系人为 电话
丙方的联系人为 电话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三方有关工作事务的协调由联系人负责,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其他各方。
七、乙方 不得虚构事实,提供不真实的资料以逃避甲方对资金的监管,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暂停审批乙方的款项申请,丙方必须暂停办理乙方以监管账户的支付业务。
八、如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使用审核意见存有异议,又难以达成一致时,由乙方按时修建人防工程的面积足额补缴易地建设费后,可终止本资金管护协议。
九、乙方因其他涉诉事项不得动用该人防工程专项工程款。
十、乙方在两年完成人防工程补建工作并竣工验收。逾期示完成补建工作,甲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采取罚款、限期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丙方给予甲方执法协助。
十一、有关款项监管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XX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XX银行(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