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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目标的“综合防护”与“整体防护”区别在哪儿?

来源: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10-19 阅读: 【字体:

    现代空袭战中,城市里经济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而做好经济目标防护需要建立“综合防护”和“整体防护”机制。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中的“综合防护”机制主要是与防护相配套的软硬件“环境”:国家层面专门制定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法律或法规,全面、系统、科学地对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建设规划、界定范围、防护标准、物资保障、职责任务、防护措施等,作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各地也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条令条例,作为具体工作中的依据。人防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审定、计划和具体防护措施的落实,形成以政府主管、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而“整体防护”是指与经济目标防护相适应的城市防护保障系统,如城市人民防空预警系统中,防空警报报知网要与空情侦察系统网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借以驻军、战区空情网与人防警报网构成一体化的多维城市预警网,尽可能延长空袭预警与敌攻击飞行器临空的时间,以便赢得更多时间来做好经济目标防护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