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防“证照分离”改革首家企业获益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18〕83号)的要求,晋中市人防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和“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三个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12月3日,晋中市人防办首次按照“告知承诺”方式为我市人防监理企业办理“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审批窗口实行当场告知、审核,现场发放资质证书,极大的缩短了企业的办理时限。
市人防办审批窗口 朱 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