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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袭与人民防空知识(八)

来源:晋中新闻网、晋中日报 发布时间:2019-08-05 阅读: 【字体:

       五、人民防空工程

      

       (一)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构筑人防工程的必要性

       历史的经验证明,人口和工业高度集中的城市往往是战时敌人空袭的目标。为了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就应该构筑相应的防空设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的斯图加特市,人口50万,由于构筑了大量防空地下室,虽然遭到53次空袭,投下2.5万吨炸弹,只死亡4000人,死亡率只有0.8%。然而同样是德国的普福尔茨姆市,人口只有8万,由于没有足够的防空设施,仅仅一次空袭(投下1600吨炸弹),就死了1.7万人,死亡率竟高达22%。相当于斯图加特市的27.5倍。

       又例如我国重庆市,在抗战初期,由于没有足够数量的防空洞,平均每颗炸弹要炸死22人,但到了1937年8月15日以后,因为有了能容纳60万人的各种防空洞(当时重庆人口为110万),平均每颗炸弹只能炸死1人。可见,有防空措施和没有防空措施在战时是不大一样的。特别是随着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出现,人防工程的作用就显得更加突出。专家们对未来战争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在现代核战争中,“疏散”与“掩蔽”是减少空袭损失的最有效的两项措施。一个没有采取防止核武器空袭措施的城市,遭到核武器时,伤亡率会达到90%。而采取了“疏散”与“掩蔽”的城市,则可将损失率减少到5%至8%。这里讲的“掩蔽”就是构筑各种类型的人防工事。

       (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六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九层以下、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至5%修建防护级别为六级的防空地下室。幅度具体规划为: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其他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按照2%修建。

       除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外,其他乡(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四)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区别

       普通地下室是为稳定地下建筑物或实现某种用途而建的,没有防护要求。

       作为人防工程的防空地下室,是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要求专门设计的。

       1、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地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一定抗冲击波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能力。

       2、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通风设备,有防化学、生物战剂的设备和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没有。

       3、人防地下室有室外安全进出口,普通地下室没有。

       4、人防地下室的安全能力要比普通地下室好。

       人防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您去地下商场买东西,进的可能就是人防工程;您去地下停车场停车,进的也可能是人防工程;您走地下通道,那块儿还可能是人防工程;正在建设的地铁,也要同步设计人防部分,以提高城市防护能力,人防工程就在我们身边!(待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