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办法和告知承诺材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晋人防办字〔2018〕83号)、《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有关规定,人防部门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和“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三个事项在晋中市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
现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以及告知承诺书等文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