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期间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的通告
清明将至,为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一以贯之纠“四风”、转作风,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以下纪律,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低碳祭扫、清廉祭扫。
1.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
2.严禁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或违规使用公车、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
3.严禁违规报销或转嫁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休闲娱乐等活动;
5.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地方土特产及名贵特产资源等;
6.严禁以祭祀为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修建豪华墓地;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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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纪委监委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