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办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对工作亲自做出指示和要求。分管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督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办成立了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由党组书记、主任刘彦忠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处以上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分管领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兼职人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三是多形式落实公开工作。坚持“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利用市办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人防多媒体警报LED屏等媒体渠道,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四是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制度的通知》(市政务公开办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共14项,确保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我办采取以市办官方网站为主,微信公众号、公示栏、人防多媒体警报LED屏等为辅的形式进行主动公开。
(1)进一步加强回应解读。在官方网站上随时更新工作动态,反映工作情况。及时公开了我办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公开了人防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承诺、规范性文件等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开了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政务信息,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信息。积极普及人防知识,展示人防工作动态,提升了人防知名度,树立了人民防空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我办认真将主动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权责清单、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公开情况。经梳理,全年共公开 504 条。其中:机构职能 4 条(占 0.8 %),政策文件 19 条(占 3.7 %),工作动态 469 条(占 93.1 %),权责清单 0 条(占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条(占 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0 条(占 0 %),办事服务 3 条(占 0.6 %),行政执法公示 9 条(占 1.8 %)。
2.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了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图片、图表等多样化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确定专门的网络评论员5名,及时转发重大新闻、报道,有效地引导社会预期。回复政府12345热线6件,办结率100%,回访满意度100%。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进一步宣传了人防成就,讲解了人防政策,提升了公众满意度。
(2)财务预决算公开情况
我办财务预决算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3)权责清单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需公开事项。
(4)围绕民生改善工作推进公开
公开了志愿服务活动、对人防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慰问退役军人、慰问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军转干等民生工作的活动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办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四)平台建设
2022年,我办继续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对于自有的微信公众号平台、门户网站平台,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五)监督保障
在政府信息发布的流程中,由分管信息、保密、业务工作的领导对信息内容、涉密安全、舆情判断等进行监督,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产生舆情事件。我办安排专人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主要问题
我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本身人防业务工作量比较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识掌握还不全面、不系统,相关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负责人、承办人、平台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求在朋友圈转发人防工作动态、知识、法律法规,组织信息源,加大公开力度,继续坚持“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今后,我办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进工作上水平。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积极引导市场预期,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人防而努力。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