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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28 阅读: 【字体: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实施主体

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检查结果运用

1

对已竣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式人防工程、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等;管理单位涵盖人防主管部门直属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人防工程的社会单位以及小区物业等使用管理单位

实地检查:查看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备、通风、给排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实际状况;防汛防火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及物资储备;

书面检查:审查管理单位的维护管理制度文件、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台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汛防火应急预案等资料;

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如是否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并执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有无损坏、故障未维修情况;工程主体结构有无破坏、渗漏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改造、拆除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行为;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有可操作性,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每年1次

1.将检查结果通报被检查企业并在省人防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2.未发现违法行为但存在的问题需要补正或改正的,应当要求限期补正或整改;

3.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或限期整改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下;

1. 4.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向所辖市执法部门通报情况,由当地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2

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实地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进度等进行检查,核实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

书面检查:审查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资料、检测报告、监理日志等;抽测:运用专业检测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如混凝土强度、钢筋间距等

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无合格证明文件;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监理资料是否齐全;防护设备质量是否合格;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安全监管是否落实等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每年1次

1.将检查结果通报被检查企业并在省人防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2.未发现违法行为但存在的问题需要补正或改正的,应当要求限期补正或整改;

3.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或限期整改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下;

4.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向所辖市执法部门通报情况,由当地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3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企业的行政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和安装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企业

实地检查: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安装现场,检查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安装质量等情况;

书面检查:审查企业的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装合同、施工记录等文件资料;

抽样检测:对防护设备产品进行抽样,有条件的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生产的防护设备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有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安装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安装业务的行为;售后服务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按图纸生产;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求。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每年1次

1.将检查结果通报被检查企业并在省人防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2.未发现违法行为但存在的问题需要补正或改正的,应当要求限期补正或整改;

3.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或限期整改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下;

4.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向所辖市执法部门通报情况

4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在本省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

实地检查:检查检测机构的实验室环境、检测设备、人员操作等情况;

书面检查:审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资料;

能力验证:通过盲样测试、留样复测等方式,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范围是否涵盖人防防护设备检测项目;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校准、维护,运行状态是否良好;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准确、真实,原始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虚假检测等违规行为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每年1次

1.将检查结果通报被检查企业并在省人防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2.未发现违法行为但存在的问题需要补正或改正的,应当要求限期补正或整改;

3.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或限期整改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下;

4.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向所辖市执法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