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rfb-0001-005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执法流程 |
对已竣工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监督检查的执法流程
1.检查:对本辖区内5级以上人防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以及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工程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进行事后跟进监管;
3.移送: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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