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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法制日漫话人民防空法律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阅读: 【字体: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4日为国家宪法日,一方面纪念1982124日中国现行的宪法正式实施,一方面突显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地位与作用。

     

  人民防空的建设发展正在大步走上法治轨道,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格执法开始,认识人防法治建设从了解人防法律体系开始。今天,小编就在此漫话人民防空法律体系。


  人民防空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不同的人民防空法律规范有机联系而构成的统一整体。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性文件。按照人民防空立法权限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将全部人民防空法律规范划分为有关人民防空的宪法性规范、人民防空法律、人民防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国际民防协定等。除此之外,其他法律中有关人民防空的条款也应认为是人民防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归入相应效力层次的人民防空法律规范中.这是人民防空法律体系最基本的分类方式。


1《宪法》中宏观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各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人民防空法重要的法律依据。宪法中未对人民防空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防空的规范只有间接规范。我国宪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由于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国防力量,也当然包括加强人民防空建设。


人民防空法律

  人民防空法律是最基本的人民防空法渊源,构成人民防空法律体系的主体部分。人民防空法律是指享有国家最高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人民防空法律规范。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其他机关制定人民防空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其他机关制定的人民防空法规、规章不得与人民防空法律相抵触。在我国现行人民防空法律体系中,人民防空专门法律只有一部,即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江泽民主席签发第七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此外,由于人民防空法律体系属于行政法和军事法的范畴,对人民防空执法行为具有直接规范作用的还有《国防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规划法》等10多部人民防空相关法律,也是人民防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防空行政法规

  人民防空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人民防空文件,也是重要的人民防空法律渊源,其效力低于法律。我国人民防空专门行政法规只有1984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人民防空条例》。自《人民防空法》生效以来,人民防空法主要条款取代了条例的内容,人民防空条例自然失去了法律效力。另外,对人防执法行为具有直接规范作用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对人防执法行为同样具有规范作用。如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


人民防空类规章


地方人民防空法规或单行条例


  地方性人民防空法规或单行条例是人民防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地方性人民防空法规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与全国性法律相抵触:二是只在特定区域内有效。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或条例,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地方政府人民防空规章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和法制统一原则,地方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只适用于本地区的人民防空规范,并且不得与人民防空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主要体现为各地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实施细则,主要是就人民防空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规划财务等单项业务作出规定。如《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晋中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晋中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等。

  把法治人防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立法先行,以人民防空战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空白领域和重点工作为重点,加快形成完善配套、上下衔接的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律实施。必须全面加强人防领域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人防法律法规落实。要广泛深入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做法治人防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来源:南京人防  部分有删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