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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应始于筹建之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 【字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按照这个重大原则,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应贯穿从筹划建设到日常使用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其防护工作应始于筹建之时,做到未雨而绸缪,防止临渴再掘井。

重要经济目标,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资源和设施,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和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既是城市的生命线,又是军事斗争的补给线。未来战争中,重要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军事目标一样,都是敌人袭击的主要目标。

与政治、军事两类目标相比,重要经济目标不仅数量多、面积大,而且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和次生灾害性,且隐蔽性、机动性差,因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明确提出,要增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功能。《人民防空法》也明确规定: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近年来,各地围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探索了不少招法举措,但很多都停留在对在建、已建目标的被动防护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重要经济目标筹建之时倘若考虑到防空袭因素,把事中控制、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控制,必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布局影响结局。作为易受打击的对象,重要经济目标若是扎堆挤在一起,战时就容易被打垮、炸乱。应当按照趋安避危的思路谋篇布局:同一区域内的重要经济目标尽量做到分散配置,两个目标之间的距离宜远不宜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单位一心往寸土寸金的中心城区挤,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既要考虑平时,又要兼顾战时;既要满足市场,又要保障战场。在具体选址上,力求避开敌机主要来袭方向,还要防止同人口疏散地域和基地,以及政治目标、军事目标离得太近。易发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还要避开居民区、闹市区。

进入地下,是提高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能力的重要措施。新建的重要目标及其重要生产设备应尽可能建在地下,或靠近山体,战时可迅速转入山洞;水、电、气、油的管线应尽可能纳入地下综合管廊,以期提高抗毁能力,把战时损失降到最低。有的单位非常注重目标的隐蔽伪装,这固然不可或缺,但现代精确制导武器往往依托地理坐标锁定目标、实施打击,常规性的隐蔽伪装已经难以奏效,根本之策还在于转入敌方武器难发现、够不着的地下。

岁尾年初,正是总结筹划年度工作之际,人防部门应当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通过人防指挥部这个平台,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优化新建重要经济目标的布局,以防患于未然的具体行动,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国防报2017年12月12日 第三版  作者 覃源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