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0 阅读: 【字体:

市人防办字〔2017〕15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印发《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

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各事业单位,各县(市)人防办、开发区人防办: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10个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山西农谷试点范围内,扎实做好人防无审批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现将《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

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创优山西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为更好地配合我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政策的落地,抓好承诺后的人防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如: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中加强监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等,特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办法如下:

一、在开工前联合审查阶段

    第一条 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无审批管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保证按承诺要求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如违反承诺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有关材料有:1.项目说明;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下达的设计条件;4.报建的平面、立面、剖面等相关图纸;5.地质勘查报告;6.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

    第三条 对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人防主管部门应在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条件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四条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图机构,由审图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五条 凡具有人防工程监理、防护(化)设备生产资质的从业单位都已在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予以公示,建设单位可从该网站查询并自主选择。

第六条 对于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可易地建设的项目,由人防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属于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的范畴,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二、施工中加强监管

第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监理、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各一份);5.监理单位人防资质和监理人员人防工程监理上岗证;6.人防工程审图合格书、意见书及其回复;7.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8.人防工程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人防专篇);9.全套施工图(人防专用图审合格的蓝图);10.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

第八条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发给人防工程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

第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 要及时收集整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三、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在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人防工程面积和规定标准易地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十四条 因人防工程对结构防护和密闭性要求较高,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在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专项验收认可书或准许使用文件之后。

四、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的试行期间,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改、更新本办法。

第十六条 对于无法履行承诺的企业,市人防办将根据情节列入人防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

第十七条 本办法旨在抓好承诺后相关工作的开展,为无审批管理制度的实行提供配套服务与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