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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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4-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晋中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加强全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山西省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协作、措施果断、保障有力、保证安全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在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晋中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晋中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人防应急指挥部)、县(区、市)人防应急指挥机构。

2.1级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其他处级干部担任,成员为综合保障科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科(军事设施保护科)动员科(潜力调查科)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服务中心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1)研究确定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响应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服务;

(3)审议批准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政府、军分区、省国动(人防)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重要事项。

2.1.1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动员,办公室主任由动员科科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通信科全体人员和根据需要配备的其他人员,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2)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检查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3组织修订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个工作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组、工程处置组、指挥通信及宣传报道组。

2.1.2.1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

组长由综合保障科科长担任。成员为综合全体人员和根据需要配备的其他人员。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协调各有关事项,保障应急响应启动后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其他成员工作需要

(2)负责向政府、军分区、省国动办(人防办)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了解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交通、社情等,汇总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4)负责有关资料的传送

5)提供经费保障;

6)提供物资保障。

7)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及保障;

    2.1.2.2工程处置组及其职责

组长由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科长担任,副组长由人防工程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人防工程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和根据需要配备的其他人员。主要职责为:

(1)了解发生突发事件的工程具体情况,搜集有关资料,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2)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3根据发生突发事件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派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总指挥决策服务,必要时赶赴事发地。

2.1.2.3指挥通信宣传报道组及其职责

组长由动员指挥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动员指挥科和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全体人员和根据需要配备的其他人员。主要职责为:

(1)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2)指导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3)及时进行相关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2县级人防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区、市)国动办(人防办)成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及时向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所属地政府应急部门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处置情况;

2提供人防工程图纸,并在所属地政府应急部门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人防系统宣传报道

4负责应急处置的后续相关工作;

5提供现场通信保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送

为了预防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县(区、市)人防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对险情的举报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一旦人防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应将其实际情况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告知民众;各县(区、市)国动办(人防办在发现和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按照应急值班响应机制向上级进行报告。

3.2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国动(人防部门要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充分发挥人防专业队作用,并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抢修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设定Ⅰ、Ⅱ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4.1.1.1工程出现坍塌、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

4.1.1.2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

4.1.1.3造成人员2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4.1.1.4其他事态非常严竣,需要事发地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军分区、省国动(人防)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市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统筹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召开市级人防应急指挥部会议协调事发地应急部门,加强与事发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随时掌握处置情况,指导督促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组织专家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配合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舆论宣传行动。通知事发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请当地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3)人口疏散行动。对坍塌人防工程附近100米内的群众进行快速疏散

4)交通治安管制行动。指导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队,配合驻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治安管制

5)应急事件指导行动。市国动(人防)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调派专家,协助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进行事故现场处理

6)通信协同行动。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提供指导,由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到达现场后,配合事发地政府应急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抢险抢修行动。按照“分级管理、整体救援”的原则,将专业队进行合成化编组;事件发生地附近县国动(人防)要掌握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力量,做好遂行机动任务和应急支援准备;现场各人防专业队所需装备、器材,由专业队伍组建单位负责配备和调运,特殊装备由市、县两级人防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调配;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要负责市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通信技术保障,如有必要可进行跨区支援。

8)政治工作行动。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搞好心理疏导

9)保障行动。后勤保障,立即清点整理各类救援物资,补充必要器材、食品、油料,以防事件发生地人防工程发生次生灾害;通信保障,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做好基指、前指及现场临时通信保障工作。

4.1.2.Ⅱ级响应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4.1.2.1工程出现坍塌,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

4.1.2.2发生较大火灾、爆炸等;

4.1.2.3造成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1.2.4其他事态较为严峻,需要事发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及时沟通协调事发地应急部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军分区、省国动(人防)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人防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随时掌握处置情况,指导督促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2)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情况,向各工作组通报情况,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

(3)工程处置组组织专家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组及时向政府、军分区、省人防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4.2现场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人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2.2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控制、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应对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2.3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事发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现场组织力量根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组协调公安部门进行现场管控、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扑灭火灾、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物品;救援遇险人员、核查、鉴定遇难人员尸体;组织进行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通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保障道路畅通,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协调民政部门协助处理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事发地殡仪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协作对遇难人员遗体的火化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协助落实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应急工作经费的使用协调卫计委协助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保监部门协助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工程处置组协调环保部门协助指导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周边地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并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核实污染损害情况协调应急部门协助做好因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通信及宣传报道组协调气象部门协助提供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期间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报协调铁路、交通部门协助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的救援人员、伤员、物资运输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市军分区有关部门协助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携带救生器材参加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3应急结束

4.3.1应急结束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工程抢修工作结束。各种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3.2应急结束的程序

启动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后,经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形成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报告,报应急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抢险救灾工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类型和规模、原因、已经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预防建议等。

5.2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后,事发地人防应急指挥机构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5.2.1组织进行现场清理;

5.2.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防工程损坏组织维修维护;

5.2.3协调处理好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5.2.4做好其他因突发事件派生的相关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由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县(区、市)人防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6.2装备与技术保障

1)应急队伍由各人防专业队组成,或者依托具有大型施工机械的施工单位组建抢险抢修队

2)交通保障市、县(区、市)人防应急指挥机构向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协调使用

3技术保障由各级指挥机构调派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灾难现状和发展趋势、事故损失情况、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等,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建议。  

7附  则

7 .1名词术语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 中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7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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